物業法規

公寓大廈相關條例

2016/03/17

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許可申請書(G3-1

茲依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,檢同有關書件,申請核發許可函。

此致

內政部

申請人簽章:              民國        

申請事項

第一次許可     其它      

公司名稱

 

資 本 額

 

公司地址

□□□

通訊地址

□□□

  

 

 

 

電子信箱

 

代 表 人

 

 

身分證統一編號

 

出生年月日

民國           

戶籍地址

□□□

檢附文件

1.資本額證明文件之正本      件和影本      件。

2.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與技術服務人員之名冊及資格證明文件      件。

3.受託管理維護計畫書     

4.其他必要文件     

 

申請應用表格填表規範

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許可申請書(G3-1

一、填表說明:

1.申請人簽章:由公司代表人(董事長)親簽及蓋私章。

2.日期:請填送件日。

3.許可事由:請勾選第一次許可,如屬其它請註明。

4.公司名稱:須標示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」字樣。

5.資本額:須在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,並應與資本證明文件記載相符。

6.公司地址:應與營業處所相同,並應填寫郵遞區號。

7.代表人姓名:應與申請人簽章者相同。

二、應檢附文件:

1.   申請人身分證影本。

2.   資本額證明文件:

(1)如為原有公司變更名稱,可以原公司出具實收資本額切結書及公司設立(變更)登記表影本為之。

(2)如為新設立公司,必須出具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及存款證明書。

3.  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名冊(G3-2)及資格證明文件:
(1)
公寓大廈事務管理人員4人以上、及技術服務人員4人以上(不得為同一類技術服務人員)

(2)上列名冊登錄人員應檢附認可證正、影本及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,並加註本人之簽名蓋章,認可證正本查核後返還。  

4.受託管理維護計劃書: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之服務範圍,自行填寫,並註明「若公司營業項目涉及保全、門禁等非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服務範圍者,須委由相關合法之公司機構辦理」

5.其他必要文件:

(1)公司登記預查名稱申請表影本。

(2)新設立公司須檢附發起人會議記錄、董事會議記錄或股東同意書、及公司章程。

三、應注意事項:

1.  管理服務人員具有二種以上認可資格者,仍以一人計算。

2.  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不得同時任職於2家以上管理維護公司。

3.   以上影本要蓋申請人印章,並註明「與正本相符」以示負責。

4.   身分證影本正、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。

 

下載檔案

地址: 台中市西區大隆路20號10樓之9  電話: (04)2310-1680   傳真: (04)2310-166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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