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業法規

公寓大廈相關條例

2016/03/17

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(G5

茲依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3條第4規定,檢同有關書件,申請換發事務管理技術服務人員認可證。 

此致  內政部

        申請人簽章:        民國   年     

1.最近2個月內之二吋彩色請自行黏貼於此處(背面請書寫姓名)。

2.勿以訂書針裝訂照片。

3.本申請書務請填寫端正詳確。

申請事項

換發  遺失補發  姓名變更  資料誤繕  其他     

姓  

 

出生年月日

民國   年   月   

身分證統一編號

 

認可證字號

 

申請資格

事務管理人員 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 設備安全管理人員

戶籍地址

□□□

通訊地址

□□□

連絡電話1

(   )

傳   真

(   )

連絡電話2

(   )

行動電話號碼

 

E-Mail

 

檢附書件

1.原認可證之正本      件。

2.身分證正反面影本      件。

3.遺失登報證明或遺失作廢之切結書擇一之,正本      件(認可證遺失申請專用)

4.戶籍謄本(姓名變更申請專用)之正本      件。

5.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換證回訓證明書影本      件。

6.其他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. 本申請書請務必填寫端正詳確,並請申請人親自簽名或蓋章。

2. 五年到期換發者,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;認可證有效日期97715日以後者,須檢附最近五年內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、團體辦理訓練二十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。

   下列由主管機關填列

備註欄須註記

申請填表規範

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(G5

一、應檢附文件:

(一)換證應檢附下列文件及規費1000(含認可費500元及證照費500)

1.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(G5)

2. 原認可證正本

3. 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(A4格式不需裁剪黏貼)

4. 最近2個月內正面半身二吋彩色照片2

5. 認可證有效日期97715日以後者,須檢附最近五年內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舉辦或委託之相關機構、團體辦理訓練二十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。

(二)遺失補發應檢附下列文件及證照費500元:

1.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(G5)

2. 遺失登報證明文件或遺失作廢之切結書(遺失登報範例:遺失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其字號為40GA000000聲明作廢林XX),若不知認可證字號時,可至營建署網站(www.cpami.gov.tw)查詢。

3. 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(A4格式不需裁剪黏貼)

(三)姓名變更應檢附下列文件及證照費500元:

1.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(G5)

2. 原認可證正本。

3. 最近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。

(四)資料誤繕應檢附下列文件:

1.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認可證變更申請書(G5)

2. 原認可證正本。

3. 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(A4格式不需裁剪黏貼)

二、應注意事項

(一)申請書之「申請人簽章」處由申請人親自簽名或蓋章,且郵遞區號務必填寫。

(二)以上影本要蓋申請人印章或親自簽名,並註明「與正本相符」,以示負責。

(三)規費以郵局匯票繳納,戶名請寫『內政部營建署』,否則不予受理。

(四)申請人若持有二張以上之認可證,換發時須全部繳回作廢。

(五)如由代訓單位或管理維護公司提出申請者,請同時檢附來函,敘明申請事項。

(六)身分證影本正、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。

 

可洽詢內政部營建署建管組// 電 話 : (02)8771-2690

營建署地址 : 台北市105-56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

下載檔案

地址: 台中市西區大隆路20號10樓之9  電話: (04)2310-1680   傳真: (04)2310-166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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